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
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温州办事处20077月)
 
参保利益
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体永久伤害时,可以领取下列三项互助金:
1、  按照不用伤残程度可以领取不同比例的身体伤残互助金;
2、  会员因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住院治疗的,可以根据参加本计划时选择的互助费交
纳档次和住院治疗的时间不同,按照所选交费档次对应的不同金额按日领取最高不超过180天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3、  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入院、出院记录,首次住院连续治疗的,按照所选交费档次对应的不同金
额按日领取最高不超过180天的住院补助互助金;
因伤情不稳定断续住院治疗,不累计计算住院治疗时间。
4、  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或者经抢救无效后在180天内身故,
按照所选交费档次对应的金额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和丧葬互助金。
伤残互助金和身故丧葬互助金不能兼得。
 
除外责任
下列原因会员不享受上述互助金:
1、  疾病;
2、  自杀、故意自伤身体以违法、犯罪行为;
3、  由于战争、军事行动、地震和放射性物质泄漏;
4、  其他非因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身故或伤残。
 
参保规定
1、  参保对象及年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60周岁的在职职工,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计划,并且在同一单位参加本计划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的50%(含本数,下同)并且不低于50人。不足50人的单位必须100%参加;
2、  交费标准:互助费的标准分为四个不同档次,分别为26元、50元、74元、100元。
3、保险期限:本计划有效期为一年,交纳互助费后互助保障期在规定的时间统一生效。
本计划交费档次及领取互助金标准(单位:元)

          互助费

 
 
互助金领取标准
26
50
74
100
伤残互助金
6,000
12,000
18,000
24,000
生活补助互助金(每日)
15
30
45
60
住院补助互助金(每日)
15
30
45
60
身故和丧葬互助金
15,000
30,000
45,000
60,000
最高互助金领取金额
20,400
40,800
61,200
81,600

 

注:本资料属宣传品,实务操作以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规定的具体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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